第564章 大唐的土地
通过这几次里里外外的改革和征伐,李倓更加知道了安静日子的可贵,他最终发现之前自己非得把倭国灭了,非常有可能是自己从前世带过来的情绪。
在前世,你要是问一个华夏儿女自己最痛恨的国家是哪一个,那肯定绝大部分人说出来的都会是倭国,所以李倓才要在这个时代给华夏找回一个公道的,而这个公道找回来了之后,李倓觉得自己压根就没有什么心思再去其他的地方征伐。
他觉得大唐的百姓们的确是应该过上一些个安稳的日子了,自己也应该过上一些个安稳的日子了。
在他完全拿下了倭国之后的一段时间,在百姓中还是时不常的就能听到一点刘晏的新政,其中比较知名的一个,就是李倓之前稍微给刘晏透漏了一点的两税法。
其实这两税法本来就是大唐的一个政策,在李倓看来,这个政策那的确是个好政策,但是前世这个政策出来的时候大唐已经快要到了不行的时候了,算是个生不逢时的政策,虽说也让大唐短暂的变好了那么几天,但是最终还是治标不治本。
其实之前李倓就已经提出来了一些个跟这个有关的政策,算是为这真正的两税法的实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从大唐最开始的时候,其实这个税收政策就一直存在这一些问题的。
一开始大唐是沿用了北魏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但是这个有年龄限制,五十岁才可以纳绢代役,不到五十岁的话,该服徭役你还得去。唐朝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谷物叫租,绢和布叫调,服徭役的期限内如果想不去服役的,用纳绢或布代役叫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五十岁的年龄限制,甭管多大的人,只要不想去服徭役,都可以纳绢代役。本来,在农忙季节如果大规模征发徭役,就没有人种地,会误了农时,现在不愿意去的人可以纳绢代役,留着劳动力去种地,多有好处。
租庸调有一个前提,我给你交租、交庸、交调,前提条件是你给我土地。
你不给我地我拿什么交租子,布帛是地里种出来的,得种麻才能纺麻布,种桑树才能有绢子。但是中国古代的土地是私有的,归地主所有,那么国家要给百姓分配土地,这个待分配的土地是从哪来的,显然不能把地主的地给没收了再去分。
途径只有两个,一个是新开垦的,再一个就是大规模的战乱之后,人口大量死亡所形成的无主荒地。不过,随着国家承平日久,人口增加,无主的荒地几乎没有了,新开的地也够戗,能开的差不多都开完了,那要去哪里拿土地分给百姓呢?
这时候朝堂上就有了新的应对措施,它规定,每个成年男子二十亩永业田,八十亩口分田。二十亩永业田可传之子孙,八十亩口分田,死后得归还给国家,然后国家好拿去再分配。拿口分田去再分配,想得是挺好的,问题是到了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
土地本是私有的,这些大地主大官僚们占有大量土地之后,还开始兼并农民的土地,没等农民死,他这一百亩地就没了,被兼并了。这一被兼并,国家就找不着口分田再往下分了,新出生的人就没地了。
没地了,我的租庸调就交不了了,农民就只能逃亡,逃亡后,政府的租庸调就收不上来,国家就没钱了。整个连锁反应就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直接影响到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提升朝堂的收入,刘晏提出来了这两税法。
这两税法说白了就是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然后一年分夏秋两次,两税指的就是户税跟地税。另外,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一年收两回,夏天一回,秋天一回,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原来的租庸调制,它的收税标准是以人丁计算,每个成年男子授田一百亩,每年为国家交一百五十斤粮食,两丈四尺绢布。有你这个人,就有国家的一百五十斤粮和两丈四尺绢布。意思就是,哪怕当年国家分给你的地已经被兼并了,地都没了,但是只要你人在,照样得交。那你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逃亡。
那么被兼并的地到哪里去了?到我这了,因为我勤劳致富。
我们家八个儿子,你们家就两个丫头,所以你们干活干不过我们家,最后我们家发了财了,把你家地兼并过来了。但我怎么交税?我还是按照我的人头走,就算我现在有四千多亩地,我还是按照两丈四尺绢布,一百五十斤粮这么交,因为我就一个人,你也是一个人,我交的和你一样。
所以那时候是按人丁为主,而现在则按照土地财产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没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没有土地的商人,交总资产的三十分之一。
这样一来就表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放松了,原来租庸调制、两税法不允许人口流动,你这一百亩地在河东道,你人跑河南道去,我跟谁要税去,你的地在哪,人必须在哪,地在人在。
实行了两税法之后这就无所谓了,你爱上哪上哪,因为谁占了这一百亩地,我就跟谁要税,你可以随便流动。
如此一来,你在这没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开发,在一个地方的地被兼并了,你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这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生产发展是有利的,两税法实行的好处就体现在这里。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刘晏才敢于在这个时候提出了这个办法。
在前世,你要是问一个华夏儿女自己最痛恨的国家是哪一个,那肯定绝大部分人说出来的都会是倭国,所以李倓才要在这个时代给华夏找回一个公道的,而这个公道找回来了之后,李倓觉得自己压根就没有什么心思再去其他的地方征伐。
他觉得大唐的百姓们的确是应该过上一些个安稳的日子了,自己也应该过上一些个安稳的日子了。
在他完全拿下了倭国之后的一段时间,在百姓中还是时不常的就能听到一点刘晏的新政,其中比较知名的一个,就是李倓之前稍微给刘晏透漏了一点的两税法。
其实这两税法本来就是大唐的一个政策,在李倓看来,这个政策那的确是个好政策,但是前世这个政策出来的时候大唐已经快要到了不行的时候了,算是个生不逢时的政策,虽说也让大唐短暂的变好了那么几天,但是最终还是治标不治本。
其实之前李倓就已经提出来了一些个跟这个有关的政策,算是为这真正的两税法的实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从大唐最开始的时候,其实这个税收政策就一直存在这一些问题的。
一开始大唐是沿用了北魏的租调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但是这个有年龄限制,五十岁才可以纳绢代役,不到五十岁的话,该服徭役你还得去。唐朝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谷物叫租,绢和布叫调,服徭役的期限内如果想不去服役的,用纳绢或布代役叫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五十岁的年龄限制,甭管多大的人,只要不想去服徭役,都可以纳绢代役。本来,在农忙季节如果大规模征发徭役,就没有人种地,会误了农时,现在不愿意去的人可以纳绢代役,留着劳动力去种地,多有好处。
租庸调有一个前提,我给你交租、交庸、交调,前提条件是你给我土地。
你不给我地我拿什么交租子,布帛是地里种出来的,得种麻才能纺麻布,种桑树才能有绢子。但是中国古代的土地是私有的,归地主所有,那么国家要给百姓分配土地,这个待分配的土地是从哪来的,显然不能把地主的地给没收了再去分。
途径只有两个,一个是新开垦的,再一个就是大规模的战乱之后,人口大量死亡所形成的无主荒地。不过,随着国家承平日久,人口增加,无主的荒地几乎没有了,新开的地也够戗,能开的差不多都开完了,那要去哪里拿土地分给百姓呢?
这时候朝堂上就有了新的应对措施,它规定,每个成年男子二十亩永业田,八十亩口分田。二十亩永业田可传之子孙,八十亩口分田,死后得归还给国家,然后国家好拿去再分配。拿口分田去再分配,想得是挺好的,问题是到了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
土地本是私有的,这些大地主大官僚们占有大量土地之后,还开始兼并农民的土地,没等农民死,他这一百亩地就没了,被兼并了。这一被兼并,国家就找不着口分田再往下分了,新出生的人就没地了。
没地了,我的租庸调就交不了了,农民就只能逃亡,逃亡后,政府的租庸调就收不上来,国家就没钱了。整个连锁反应就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直接影响到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提升朝堂的收入,刘晏提出来了这两税法。
这两税法说白了就是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然后一年分夏秋两次,两税指的就是户税跟地税。另外,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一年收两回,夏天一回,秋天一回,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原来的租庸调制,它的收税标准是以人丁计算,每个成年男子授田一百亩,每年为国家交一百五十斤粮食,两丈四尺绢布。有你这个人,就有国家的一百五十斤粮和两丈四尺绢布。意思就是,哪怕当年国家分给你的地已经被兼并了,地都没了,但是只要你人在,照样得交。那你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逃亡。
那么被兼并的地到哪里去了?到我这了,因为我勤劳致富。
我们家八个儿子,你们家就两个丫头,所以你们干活干不过我们家,最后我们家发了财了,把你家地兼并过来了。但我怎么交税?我还是按照我的人头走,就算我现在有四千多亩地,我还是按照两丈四尺绢布,一百五十斤粮这么交,因为我就一个人,你也是一个人,我交的和你一样。
所以那时候是按人丁为主,而现在则按照土地财产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没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没有土地的商人,交总资产的三十分之一。
这样一来就表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放松了,原来租庸调制、两税法不允许人口流动,你这一百亩地在河东道,你人跑河南道去,我跟谁要税去,你的地在哪,人必须在哪,地在人在。
实行了两税法之后这就无所谓了,你爱上哪上哪,因为谁占了这一百亩地,我就跟谁要税,你可以随便流动。
如此一来,你在这没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开发,在一个地方的地被兼并了,你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这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生产发展是有利的,两税法实行的好处就体现在这里。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刘晏才敢于在这个时候提出了这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