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之书(出书版) 第3节
  中暑死
  中暑,这个词儿我们并不陌生。在炎热夏季,经常有人发生中暑。但很少有人知道,其实中暑是件比较危险的事情,中暑可以导致死亡。
  环境温度很高的时候,尤其是在密闭、湿度较大的空间时,机体散热功能衰竭,热量大量蓄积在体内,可能引起全身性损伤,甚至引起机体死亡。
  中暑主要分为热射病和日射病。热射病是指在高温环境中,尤其是密闭空间内,无防暑降温措施导致的全身性损伤。日射病是指日光直射头部时间过长引起的全身性损伤。
  在热射病的发展过程中,湿度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湿度较大的环境里,容易发生中暑。
  中暑和环境因素、个体因素都有很大的关系。根据法医学实践中所见,很多中暑死的死者在生前最后一刻都是突然虚脱、丧失意识,这个时候会有高热、潮红、皮肤干燥无汗等临床表现同时发生。那么,法医怎么确定死者是否为中暑死呢?
  因为中暑死的尸体表现并不会有特异性改变,所以法医在细致观察的基础上,还要排除其他可能存在的死因。
  首先,法医会对尸表进行检验,排除死者颅脑损伤或身体其他部位遭受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只要尸表没有明显损伤痕迹,这一点并不难。
  其次,法医会对尸体的口鼻、颈部、胸部等特殊部位进行检验,排除死者是被别人捂压口鼻腔、掐扼颈部、按压胸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再次,法医会对尸体的心血、胃内容物进行毒物化验,排除死者死于中毒,并且排除有安眠镇静类药物等催眠的可能。
  最后,法医还会对尸体的脏器进行切片处理,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排除死者是因患有潜在性疾病导致的猝死。
  排除了上述死因以后,法医会结合现场进行初步判断。中暑死发生的必然环境因素是高温,如果不具备高温环境,那就不能判断为中暑死。
  在排除其他死因,并且现场确实存在高温、高湿、密闭等环境条件的情况下,法医会对尸体进行进一步观察、检验,发现支持中暑死的尸体现象。那么中暑死会有哪些较为明显的尸体现象呢?
  首先,中暑死的尸体皮肤温度较高且干燥,同时伴有潮红迹象。
  其次,中暑死的尸体尸斑非常明显,而且出现得早。
  最后,也是较为有辨识度的,是对尸体的脏器进行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在显微镜下观察细胞结构的一些细微改变。
  比如,死者小脑浦肯野细胞数目会明显减少,骨骼肌会有一些出血。
  以上都是对诊断中暑死有参考价值的因素。结合之前说的排除法,那么诊断中暑死也就不难了。
  上述案例中,夏晓曦因在一个密闭不透风的车内环境睡觉,未曾想到外界空气温度会迅速升高导致车内温度增高,加之刚刚下雨,空气湿度很高,所以她就直接从睡眠状态转变为中暑后的休克状态,从而不幸身亡。
  重症中暑发病急骤,如不及时抢救就会导致死亡。在炎热的夏季,我们很可能会发现身边的人或者路人出现急骤的中暑症状,如果我们不出手相救,可能就会有一个鲜活的生命凋谢。佛曰,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法医说,生命是最可贵的东西,我们不仅要珍惜,更要尊重。
  所以,老秦在这里告诫大家,夏天的户外运动一定要有度,要经常补充水分,要避免在高温、密闭的环境中长时间停留。否则可能一个不经意,中暑就会落在自己的头上。
  炎炎夏日,注意防暑降温哦。
  自救x小剧场
  小白:“这天儿也太热了,这么热的天还要出现场,我感觉我要中暑了。”
  聂之轩:“没搞错吧?你坐在车里,还开着空调,没有太阳长时间直射头顶,没有长时间处于高温环境,你中什么暑?”
  小白:“师父,你这么瘦,是体会不到我们胖子多穿了一件‘脂肪衣’的感受的,好不好?”
  聂之轩:“胖子易出汗,某种程度上,还更不容易发生中暑。中暑高发的人群是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重体力劳动者、老年人、婴幼儿和体质弱的人,再就是产褥期女性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基础病的患者。你说,你属于哪一种?”
  小白:“谬论,谬论!我现在就觉得自己意识很模糊。”
  聂之轩:“意识模糊?你还知道偷懒,怎么就意识模糊了?”
  小白:“师父啊,其实我也不是偷懒。我就是想说,我们这么辛苦,上头应该给我们一人发一点儿防暑降温费,或者一人发两个西瓜,治疗一下我们这些‘中暑’的患者。”
  聂之轩:“先别说你的胃装不下两个西瓜,就算装得下,如果你真的是中暑了,我也不能给你吃这么多西瓜。”
  小白:“为什么?中暑了不能吃?”
  聂之轩:“中暑了,也要讲究抢救的方法。对于一般中暑的患者,首先要给患者降温。”
  小白:“对对对,快拿西瓜给我降温吧!”
  聂之轩:“降温可不是吃西瓜。正确的降温手段是尽快将患者移至清凉的地方,用凉的湿毛巾敷前额和躯干,用电风扇或手扇使其降温。对于发病急骤的重症中暑患者,则要选择阴凉的地方让其坐卧,抬高下肢,同时用上述办法对患者进行降温处理。让其喝一些清凉的饮料或者盐水,但不可大量饮水。当然,在做这些之前,首先要打120通知专业的医务人员来进行专业救治。”
  小白:“为什么不能大量饮水?中暑不就是脱水吗?”
  聂之轩:“大量饮水反而会造成体内水分和盐分大量流失,导致水电解质紊乱,甚至危及生命。”
  小白:“这么严重!好吧,师父,你果真是料事如神啊,我确实没有中暑。现在可以给我买两个西瓜了吧?”
  第3章 第三案 狗绳的秘密
  她一动不动,脖子上的绳索痕迹显得异常诡异。
  夏晓曦从来不在乎自己暴躁的脾气,尤其是在男友面前。她认为,男人就应该包容她的一切。
  “你是个男人,有你这么窝囊的吗?什么事情都做不好,你还是个男人吗?都二十好几岁了,还一事无成,你不觉得你是个loser吗?”一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可以惹怒夏晓曦。她口无遮拦地肆意辱骂着自己的男友。
  “早知道你这么没用,我就去找李乘风了,和你在一起就只剩下窝囊事儿了。”夏晓曦越骂越带劲。
  李乘风是个一直默默追求着夏晓曦的男人,也就是说,他是她男友的情敌。这一句话激怒了男友,他其实是一个沉默寡言的老好人。但是老好人也有愤怒爆发的时候。男友顺手拿下挂在墙上的遛狗绳索,一下套住了夏晓曦的脖子。
  挣扎,无谓的挣扎。几分钟后,夏晓曦的挣扎停止了,她脸色乌青,一动不动。
  “杀人了,我真的杀人了。”男友突然冷静了下来,但为时已晚。
  接到报警后,警方抵达现场,发现夏晓曦悬挂在卫生间房顶的水管上,看上去像是上吊自尽了,悬挂着她脖子的,是一条遛狗的绳子。
  “我下班后一回家,就看到她挂在这里了。”男友一脸沮丧地告诉警察,“我们因为一点小事吵了架,真没想到她会自杀!我对不起她啊!”
  按照规定,所有的非正常死亡都必须经过法医初步尸表检验,才能办理火化手续。聂之轩和小白在接到派出所警察的通知后,赶到了案发现场。
  夏晓曦尸体被放下后,聂之轩熟练地检查了死者颈部那深深的索沟。
  “她真的是上吊的吗?”聂之轩抬眼看了看男友。
  “是……是啊。”男友有些紧张。
  “抓起来吧。”聂之轩朝民警挥了挥手,“是他杀死了夏晓曦。”
  案情x剖析
  缢死和勒死
  缢死和勒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死法,虽然两者的致死机制是一模一样的。在这两种死法中,死者都是因为绳索类物体压迫颈部,导致呼吸道压闭而机械性窒息死亡。
  既然是机械性窒息死亡,那么两种死法的死者都会具有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一些尸体征象,比如指甲青紫、眼球突出、口唇青紫、心血不凝、眼睑出血点、内脏淤血、内脏表面出血点等。
  在实践中,当法医怀疑死者是被勒死或者缢死时,首先要进行如下判断:
  1. 通过尸表和解剖检验,排除死者系颅脑损伤、其他重要器官损伤引起的机械性损伤死亡。
  2. 通过尸表和解剖检验,排除死者系疾病致死。
  3. 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死者系中毒致死。
  在排除上述几大类死因后,如果尸体有明显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征象,则可以判断死者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机械性窒息死亡也有很多种方式,而缢死和勒死是其中两种。
  首先,我们要知道缢死和勒死的区别。
  缢死,就是用自身重量作用于颈部绳索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勒死则是利用外界作用力,使得绳索在颈部交叉,压迫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排除其他死因的情况下,法医会首先判断死者是缢死还是勒死。有个好的区分办法:缢死,因为作用力来自死者的自身重量,所以位于尸体头部较低位置的颈部就会着力较重(多见于下颌下),而较高位置的部位就会着力较轻(多见于耳后)。着力较重的部位会呈现出深深的索沟,而着力较轻的位置,索沟会逐渐减轻直至消失。这一种现象被法医称为“提空”。法医经常会这样描述一个缢死尸体的颈部索沟:“死者颈部可见一索沟,绕颈一周。下颌下索沟较深,索沟在耳后提空。”
  勒死就不同了。勒死是运用自己或者他人的力量,使得交叉在颈部的绳索收缩,压迫颈部。既然是这个机制,那么被勒死的尸体整个颈周受力是均匀的,所以索沟深浅会基本一致。
  除了索沟的明显区别,缢死和勒死还有一个明显不同的成伤机制问题,那就是用力不同。缢死是依靠死者自身重量,其重量可以达到五十多公斤;而勒死是依靠人为用力,其作用力度会小很多。这个机制可以导致两种死法有以下几种尸体征象方面的区别。
  1. 颈部损伤。缢死的巨大下垂力,可以导致颈总动脉分叉下部血管内膜出现横向裂伤。而勒死的作用力不是下垂力,而是环收力,所以不会导致血管损伤。
  2. 颜面和颅脑的征象。缢死的巨大下垂力会同时压闭颈部的动脉和静脉,导致血液无法通过动脉供应上头部,这样就会出现尸体颜面苍白、脑组织缺血的征象。而勒死的力量一般只能压闭靠近体表的静脉,而无法压闭深层的动脉,血液还可以继续通过动脉供应上头部,但无法通过静脉回流。所以勒死的尸体会出现颜面青紫、肿胀以及脑组织淤血的征象。
  3. 脊髓损伤。尤其是在突然下坠的缢死案例中,尸体可能出现颈椎脱位、脊髓撕裂的情况,而勒死则不会出现。
  除了上述索沟和力量的区别,绳索位置也会有区别。缢死的绳索一般都是沿着下颌走向的,位置较高,所以力量折断的都是舌骨大角和甲状软骨上角。而勒死的绳索位置一般不会太高,都位于喉结附近,所以会导致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纵向骨折。
  既然都是机械性窒息,为什么要分清死者究竟是缢死还是勒死呢?
  因为这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分清缢死和勒死之后,就可以判断死者是自杀、意外还是他杀了!
  死亡方式的判断不仅要参考法医学意见,也要结合调查、现场勘查的情况。分清缢死和勒死,会给死亡方式的判断带来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请注意以下用词:
  缢死,多见于意外和自杀,罕见于他杀。
  勒死,多见于他杀,少见于自杀。
  有了上面这两句话,大家知道区别两种死因的重要意义了吧。
  尤其是在法医判断了死者是缢死的情况下,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基本就可以判断死者究竟是死于意外还是自杀。
  为什么缢死罕见于他杀呢?用缢死的方式杀人,真的那么难吗?
  如图a,这样的身高差距是极为罕见的;如图b,这样的做法势必造成死者背部损伤,可以被法医发现。即便是采用上述两种做法勒死了别人,再伪装自缢的现场,也势必在死者颈部形成两条走向不同的索沟,一样会被法医发现端倪。另外,那个要被勒死的大活人,不知道反抗吗?即使反抗被你制服了,搏斗过程中不会留下伤痕吗?
  a
  b
  有人说了,难道不能把人弄晕了再让他缢死?理论上说确实可以,但是别忘记了,如果是下药迷晕的话,躲不过警方的常规毒物化验。又有人可能会说,用打晕的方法如何?打晕的话,头部会有损伤被发现。
  还有人说了,我先把人弄死,再伪装一个自缢现场该不会露馅吧?看过我的书的同学都知道,有个专业名词叫作“生活反应”。颈部索沟有无生活反应,可以让法医们直接判断出缢吊行为是在死者生前进行的,还是在死后进行的。而且,你先把人弄死,总要有个死因吧!你觉得哪种死因不会被法医发现?
  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医科学是可以轻松判断此类案件的死因和死亡方式的。
  最后,还要加注一句:缢死的力量来源于死者的“全部体重”或“部分体重”。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典型的缢死是我们常说的“上吊”——踩个凳子,用绳子挂住脖子,然后蹬掉凳子。但也有很多非典型缢死,半蹲位、坐位、跪位、趴位等其实都是可以导致缢死的。在很多小学生意外缢死的案例中,上述体位时常出现。所以在生活中也要注意类似的安全隐患。
  自救x小剧场
  小白:“师父,昨晚我看了个恐怖片,看完后我有个疑惑。”
  聂之轩:“什么疑惑?”
  小白:“为什么恐怖片里的吊死鬼都会伸出长长的舌头?”
  聂之轩:“在有的缢死案件中,绳索勒颈的位置比较低,在舌骨以下,这样会因为下垂力推动舌骨,导致舌头伸到口腔之外。所以那些看到过这一类缢死者的人,就会认为吊死的人的舌头都吐在外面。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再加上润色、加工,恐怖片里的吊死鬼就都成了这副样子。”
  小白:“可是我们看到过的几个缢死尸体,舌头都没伸出来啊。”
  聂之轩:“在大部分缢死案件中,绳索是作用在舌骨上方的,所以并不会把舌头推出口腔。不过,在勒死的案件中,倒是有不少死者舌头伸到口腔外,或者位于上下牙列之间的。因为勒死的案件中,绳索更容易作用于舌骨之下。”
  小白:“对了,我记得我小的时候,有个小朋友从后面拉我的红领巾,我当时不自觉地就伸出了舌头。那种感觉,现在想一想都有些害怕。”
  聂之轩:“是了,勒死和缢死,这两种死亡案件中,有一大部分都是意外导致的。尤其在儿童群体当中,这种意外事件比较多发。小孩子打闹,用跳绳的绳索或者红领巾勒颈,又或者是小孩子自己在家没事,用红领巾学上吊什么的,都是意外致死案例中比较多见的类型。这都是极其危险的。所以家长一定要从小就给孩子灌输安全防护的意识,告诉他们我们的颈部是有多么多么重要和脆弱,是不能用绳索去缠绕、缢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