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04最近VIP章节涉及的内容
  060304公告 关于最近的vip章节涉及的内容
  (1)另外,动辄送人以大礼,这也是笑话,故事是作者写的,多少天材地寳要多少就有多少,但重点是他是主角呀,作者这么写,是等同于认可这种行为的,但这种行为不但失礼,而且失份.以女配角来看,看到熟人就乱要大礼,换成现实生活,这是什么女人呀?而男人也很配合,那不是暗示女主角,你我关系不同?女的要是有别的想法,你还能怪别人吗?姐姐送妹妹重礼是天公地道,但姐夫送小姨大礼,那是很奇怪的.这些人情事故都不明白,也只能请作者有空多注明,不要模仿,这是取乱之源。lt;3-4 07:30gt;
  (2)孟家所为,不予计较,孟家又会去欺凌其它人,那些被欺凌的人算不算是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把自己懦弱,没有能力反抗说成宽怀大度,是一种阿q心态,有能力不去处理,是一种纵容心态,这种x好人只会使社会恶上加恶,那里是好的习惯.中国到处郷霸横行,不都是这样滋养出来的? lt;3-4 07:27gt;
  (3)看了这一章另一个x好人的解释,我本来懒得批评那个雷锋主角的也实在忍不住了。一昧的当老好人,忍忍忍,一昧的往好处想,根本就是中国人积弱多年的病因.恶人在为小恶时,受点适度的处罚或报应,可以收敛,但一忍,就成了中恶,再忍,就成了大恶,小孩子没有被处罚过,又怎么知道行为不对?长大了为所欲为,再用死刑? 水月舞 lt;3-4 07:26gt;
  上面三条是叫水月舞的读者朋友连写的三条书评。看完之后让我直冒汗,我觉得我就像站立在批斗台上的地主老财,正面对着广大的贫下中农声势浩大的征讨,极度忏悔中……
  首先,我的感谢水月舞,正是像你们这样成千上万读者的支持,我才有心情把神仙面首继续下去。读者的每一条书评,我都认真阅读过,能够加精的,我从来没有吝啬过。还有,一些读者的小疑问,我也尽可能的在后续章节的行文中给出解释,我认为只有这样的互动,我才能把握好读者的脉络,写好《神仙面首》。
  但是,水月舞连发了三条书评,每条都像一个重磅炸弹一样,针针见血,差点让我哑口无言。不过,我还是想解释一下,我这样写的原因。其实我本不想写这种公告的,因为我不得不透露出后续情节的发展,如此一来,就没有新鲜感了。不过,看到大家这样支持我,我只好尽量在不透露后续情节的情况下解释一下。
  在解释之前,我必须重申一条,就是秦政现在还非常弱,这一点也是很多读者朋友抱怨的,但是我觉得秦政现在虽然弱,但是他可以发挥出自己的优势,生生把只有达到出窍期修为才能杀死的莽蛟折磨死,从这一点来说,秦政应该还算强者了。对了,我记得曾经有读者抱怨秦政作为修神者居然斗不过野象,这个我也要在这里解释一下,公园里面和马戏团等我们常见到的大象是温和的,但是野生状态下的大象是十分威猛的野兽,在非洲大草原上,连狮群都不敢捕猎成年的野象。野象不但皮厚,而且力大无比,被激怒后,脾气异常暴躁,我曾经看过一篇报道,说野象可以轻易的将一辆越野车掀翻,秦政在遇到野象群的时候,野象正处于最癫狂的阶段,秦政落荒而逃,不正面相抗,我觉得还算正常吧,毕竟秦政现在实力不彰。
  好了,下面依次解释水月舞的书评涉及到问题。
  1、秦政动辄送人大礼的问题。现在秦政送大礼的,基本上在后续章节里面和秦政本人或者秦政所掌的语嫣阁会有很大的瓜葛,而且秦政送礼的人很多在事先曾经帮助过他,他送礼也算是一种回报吧,而且秦政送的礼物很多都是自己用不着的,自己留着就是鸡肋,还不如送出去做一份人情,将来秦政开始执掌语嫣阁的时候,也好找他们帮忙,换言之,我这样安排有点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味道。
  2、潭雅和陈蓉见熟人乱要礼物,而秦政还要什么给什么的问题。以及姐夫送小姨子礼物的问题。我的设定是秦政对两女多是哥哥对妹妹的爱护,没有牵涉到男女之情啊,而潭雅和陈蓉也是如此,而且秦政送两女礼物的时候,孙若彤都在场,没有任何一次是黑箱操作,我觉得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陈蓉和潭雅其实是把秦政当作孙若彤一样的亲人,是一种小妹对大哥的依恋,并不会见到一个熟人就要一次礼物,而是只有见到秦政才会要。
  3、孟家的问题。孟家过几章就要涉及到,我暂时按下不表了。我可以提前透个底,孟家从秦政身上取得什么,都会因为秦政和他们的再次面对,而终止。大家可以猜一下,秦政是如何处理孟家的晶石矿的,猜对加精!
  4、关于“把自己懦弱,没有能力反抗说成宽怀大度,是一种阿q心态,有能力不去处理,是一种纵容心态”的问题。秦政不是不想报仇,而是想报仇没有能力,更不是阿q心态。无论是哪一个和秦政结怨的门派,秦政都惹不起,如果现在就怒气冲冲的找他们算帐,无异于飞蛾扑火,有去无回,仇没有报了,反而丢了小命。*先生有句话说得好,“不当头,不称霸,韬光养晦。”秦政现在就使这样,暗中积蓄实力,终有一鸣惊人的一天。
  皇室的势力其实只局限于世俗界,对修真者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合作互利的关系,所以秦政根本借助不上。
  2006—03—04 夜二十二时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