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著里拿稳种田剧本 第246节
阿托斯知道答案在甜水镇,在他那位不知是真是假,是生是死的妻子那里。于是他继续借助“朝圣之路”的种种便利,向甜水镇赶去。
一路上,他体感各家旅店的伙食越来越好,简直好到没边儿。令旅店里所有的朝圣者都众口一词,啧啧称赞:“感谢天主!”
“将来见到圣人之后,我们要好好干活!”
“是的,听说干活的时候也能吃到这么好的食物,而且尽吃,管饱!”
朝圣者们一想到这样的情景,纷纷面露兴奋,手下的刀叉纷纷加快,把盘子里的餐食刮干净。
阿托斯在巴黎住了很久,见过些市面,深知这里的餐食材料很普通。就是因为有各种香料加持,才把最普通的材料,烹饪成为连时髦的巴黎人都不一定能享用的美味。
“这里被称为香料中心,真是名不虚传啊!”
阿托斯心想:难道是那个女人,毁去了大部分庄稼地,让领地上的农民都改种香料?那如果遇上荒年,粮食减产大家都吃什么?
……
他回归故土的心路历程基本上就是这样,他每看见一样,都觉得新鲜无比,可是觉得新鲜之后,他又开始腹诽,觉得这不对也那不对。
但是他又无法否认,那个女人,那个整个领地都在称颂的女人……能够做到这一切,实在是太强大了。
终于,阿托斯抵达了甜水镇——朝圣之路的终点。
他远远望着那座镇中心最高的建筑:教堂钟楼。这座钟楼依旧是镇子里最高的建筑——这一点丝毫未变。
其他的却全变了,如果不是旁人告诉阿托斯这是甜水镇,就凭他自己,已经完全认不出来了。
镇上低矮的石头房屋已经全部换成了他在其他镇上看到的那种。镇子中心的广场似乎大了很多,进入广场之前需要先排队,有不少人在维持秩序,聚拢所有进入镇子的“朝圣者”,让他们有秩序地站在一起,等待见到“希刺克厉夫”的那一刻。
除了维持秩序的人之外,另有一些人在回收那些绘有贝壳的小木牌,他们根据木牌上的标记,发给朝圣者标有不同数字的纸张。
“‘朝圣’结束之后,请各位拿着这个去工程处报道。在那里会有专人分配你们接下来几天的工作。”
敢情这就是当日那个旅店老板说的,用工作来偿还这一路上免费的吃喝住宿。
阿托斯却听见身边的朝圣者都十分激动。
“太好了,能在甜水镇多住几天,离圣人住得近一点儿。让我干什么活都乐意。”
“听说在这里干活,辛苦是辛苦些,但是吃喝住都有专人照料,比家都舒服。”
“谁帮我看看,我这上面的数字写的是几,我能在这儿干几天的活儿?”
顿时有识字的人帮他去看。
阿托斯在一旁心想:这大概是按照朝圣者走了多远的路,就安排他们干多少天的活儿,以补偿这一路上的各种开销。
这还挺聪明。
但是他阿托斯可不是来朝圣的,更加不是来干活儿的。
“这位先生,请遵守朝圣秩序,回归队伍中去。”
有一名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看见阿托斯旁若无人地从朝圣者队伍里走出来,当即上前有礼貌地劝说。
阿托斯却根本不在意:“我本就不是来这里朝圣的……”
他刚想说:我是这里的主人。
却听见身后和他一起来到这里的朝圣者纷纷嚷嚷:“不,他是和我们一样,手持‘贝壳’,一路吃吃喝喝来到甜水镇的。”
“都到了这里了,却说不是来朝圣的,这明摆着是骗吃骗喝。”
“天主啊,世上竟然真有这种不知廉耻的人……”
阿托斯十分无语:他是这片土地上的领主啊,领地上所有人都理应无条件地奉养他,蹭吃蹭喝难道不是应该的?
但问题是,这里没有人知道阿托斯就是本地的领主,德·拉费尔伯爵。
甜水镇上,和阿托斯最熟悉的镇长,此刻正背着手,得意洋洋地在远处的广场上踱步,任由这些“工作人员”来帮助他维持甜水镇的“朝圣”秩序。
一时间,朝圣者们骂骂咧咧,而负责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则着急要把阿托斯从人群里摘出来。
阿托斯突然一甩斗篷,亮出他腰间的一把火铳。一路行来,阿托斯虽然困顿,但总算是将自己的武器保护得很好。
“谁敢碰我?我是国王的火~枪手!”
从四面八方赶来朝圣的人,这时看见他佩戴着厉害的武器,顿时忙不迭地往后退。
工作人员却丝毫不惧,突然从腰间抽出一只罐子,冲着阿托斯的面孔就是一按,发出“滋”的一声。
阿托斯顿时感到整张面孔都火辣辣的,流泪不止,喷嚏不停,眼前什么都看不见。
他挥舞着双手,想要令眼睛和口鼻的刺痛感略减。正在此时,他腰间一轻——那柄火铳,已经被人轻轻巧巧地摘去了。
完了!——阿托斯心想。
他现在彻底是任人摆布的羊羔了。
没有了武器,这些人回头把他偷偷宰了,世上都没人知道——这下他的整片领地都要便宜他的妻子了。
谁知就在此刻,有一个人在阿托斯耳边咋咋呼呼地叫了起来:“啊呀,伯爵大人,您可终于回来啦!”
——是镇长,是甜水镇的镇长。
阿托斯在心里感谢天主。
“我这就让人给伯爵夫人送信,她知道您回来,一定非常高兴!”镇长转身就跑。
阿托斯:……
镇长是他的人啊,是他当初一手提拔的心腹,怎么现在,也全倒向伯爵夫人了呢?
阿托斯在甜水镇被人喷了一脸辣椒水的时候,罗兰则在法国北部城市里尔附近,在与比利时交界的一座小城里,她在找一个人。
她向城市里最为阴森的一端走去。走着走着,她越来越犹豫,这是正好见到身边路过了一个小乞丐,罗兰连忙喊住他,递给他一个银币,让他带自己去那个目的地。
小乞丐听她说了地址,顿时打了一个哆嗦,但是看看罗兰那张美艳绝伦的脸庞,年幼的孩子直接把银币塞回她手里,然后拉着她的手,一起往街巷深处走去。
走到街道的尽头,小男孩不敢再往前走,只管深处脏兮兮的小手,指了指远处一栋简陋孤独的小屋。
罗兰点了点头,男孩顿时撒腿就跑,跑出好远之后,才回头喊了声:“小心!”
罗兰笑了,她开始打量眼前的屋子。
这栋屋子,除了门被漆成红色之外,似乎和寻常居民的住宅也没什么不同。
罗兰在门口犹豫了一会儿,不知该不该就这样敲门进入。
谁知“嘎吱”一声突然响起。那扇红色的门自动开了,从里面走出来一个又瘦又高的人,披着一件红色的斗篷。
他起初有些吃惊,毕竟整座城市里都没有任何一个人敢于直接上门找人。更遑论这是个女人。
可一旦看清了罗兰的面孔,这个高而瘦的男人突然面露狰狞,磨着牙说:“你竟然还有脸来见我,夏洛特·贝克森!”
罗兰却丝毫不惧,施施然转身,说:“来,我带你去见你的弟弟,弗劳伦。”
作者有话要说: 夏洛特·贝克森是米莱迪最早的一个马甲,她用过的名字还有很多,后文还会陆陆续续提到。这个红色斗篷的形象主要来自原著第六十四章 《披红披风的人》。
第188章 、三剑客位面62
阿托斯终于舒舒服服地回到了他的庄园里。
是镇长的出现挽救了他,终于陆陆续续有人认出了他:“真的,真的是德·拉费尔伯爵大人,是我们的领主。”
“领主大人终于回来啦!”
人们也未见得有多欢喜:领主回来的第一天,就在众多平民跟前露出腰间佩戴的火铳,准备炫耀武力,结果被喷了一脸“防暴”药水。
消息很快被送了出去,庄园的老管家约翰匆匆忙忙地来保人。
最终,喷了阿托斯一脸药水的工作人员向他道了歉,并且把他那只火铳还了给他。
“对了,因为来甜水镇朝圣的人数众多,我们将您这件武器的弹药暂时卸去了,免得走火误伤。”工作人员还枪的时候如是说。
阿托斯:……?
怎么现在什么人都懂枪械了?
他的火铳被卸去弹药,就像是老虎被拔了牙,也就看着威风。
但是没关系,阿托斯的伯爵身份已经被认出来了,他又成了这片领地上权力最大的人,能够主宰一切的人。
但是,但是……阿托斯回到庄园之后细细品味,又觉得好像不是那么回事。
镇长是第一个认出他的人,第一反应不是上来邀功,而是赶紧去报告伯爵夫人。
阿托斯:……原来连镇长都不爱拍他的马屁了。
镇上的人自不必说,都将“圣希刺克厉夫”当成了他们的精神领袖——虽然阿托斯听管家约翰说起,这个希刺克厉夫原本只是投奔到他庄园的骑士。
除了“圣希刺克厉夫”之外,镇长还对另外一个叫安德烈的家伙马首是瞻,说他是国王派来的密探,还说他的爵位至少也得是个公爵。
阿托斯心想:怎么感觉他在甜水镇什么都不是了?
庄园的人也都变了。
老管家约翰是陪他一起回来的,回来的一路上,约翰满口就光顾着提夫人了。
“这条路是夫人修的。”
“这片花圃是夫人带人开辟的。”
“庄园里的厕所和浴室是夫人命人新修的。”
“这大厅里的地板是夫人命人翻新的。”
“什么?地毯?夫人说地毯不卫生,都拖出去烧掉了……”
阿托斯胸口有如重击,不是可惜那些地毯,而是他当初那样草率地离开,竟然把自己的领地整个儿拱手让给了那个女人……
而那个女人,竟然也确实有这种能耐,给他的领地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不止是老管家约翰,就连一向对阿托斯忠心耿耿的骑士们,现在看他们的领主,也多少有些不顺眼。
阿托斯刚回到自己的庄园时,觉得小腹鼓胀,水喝得太多,当即随便找了个墙角“方便”了一把。他舒畅了,回身却看到老管家和闻讯一起出来迎接的骑士们变了脸色。
“怎么?”
阿托斯不满地大喝。
“伯爵,厕所,其实,就在……那边!”
一路上,他体感各家旅店的伙食越来越好,简直好到没边儿。令旅店里所有的朝圣者都众口一词,啧啧称赞:“感谢天主!”
“将来见到圣人之后,我们要好好干活!”
“是的,听说干活的时候也能吃到这么好的食物,而且尽吃,管饱!”
朝圣者们一想到这样的情景,纷纷面露兴奋,手下的刀叉纷纷加快,把盘子里的餐食刮干净。
阿托斯在巴黎住了很久,见过些市面,深知这里的餐食材料很普通。就是因为有各种香料加持,才把最普通的材料,烹饪成为连时髦的巴黎人都不一定能享用的美味。
“这里被称为香料中心,真是名不虚传啊!”
阿托斯心想:难道是那个女人,毁去了大部分庄稼地,让领地上的农民都改种香料?那如果遇上荒年,粮食减产大家都吃什么?
……
他回归故土的心路历程基本上就是这样,他每看见一样,都觉得新鲜无比,可是觉得新鲜之后,他又开始腹诽,觉得这不对也那不对。
但是他又无法否认,那个女人,那个整个领地都在称颂的女人……能够做到这一切,实在是太强大了。
终于,阿托斯抵达了甜水镇——朝圣之路的终点。
他远远望着那座镇中心最高的建筑:教堂钟楼。这座钟楼依旧是镇子里最高的建筑——这一点丝毫未变。
其他的却全变了,如果不是旁人告诉阿托斯这是甜水镇,就凭他自己,已经完全认不出来了。
镇上低矮的石头房屋已经全部换成了他在其他镇上看到的那种。镇子中心的广场似乎大了很多,进入广场之前需要先排队,有不少人在维持秩序,聚拢所有进入镇子的“朝圣者”,让他们有秩序地站在一起,等待见到“希刺克厉夫”的那一刻。
除了维持秩序的人之外,另有一些人在回收那些绘有贝壳的小木牌,他们根据木牌上的标记,发给朝圣者标有不同数字的纸张。
“‘朝圣’结束之后,请各位拿着这个去工程处报道。在那里会有专人分配你们接下来几天的工作。”
敢情这就是当日那个旅店老板说的,用工作来偿还这一路上免费的吃喝住宿。
阿托斯却听见身边的朝圣者都十分激动。
“太好了,能在甜水镇多住几天,离圣人住得近一点儿。让我干什么活都乐意。”
“听说在这里干活,辛苦是辛苦些,但是吃喝住都有专人照料,比家都舒服。”
“谁帮我看看,我这上面的数字写的是几,我能在这儿干几天的活儿?”
顿时有识字的人帮他去看。
阿托斯在一旁心想:这大概是按照朝圣者走了多远的路,就安排他们干多少天的活儿,以补偿这一路上的各种开销。
这还挺聪明。
但是他阿托斯可不是来朝圣的,更加不是来干活儿的。
“这位先生,请遵守朝圣秩序,回归队伍中去。”
有一名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看见阿托斯旁若无人地从朝圣者队伍里走出来,当即上前有礼貌地劝说。
阿托斯却根本不在意:“我本就不是来这里朝圣的……”
他刚想说:我是这里的主人。
却听见身后和他一起来到这里的朝圣者纷纷嚷嚷:“不,他是和我们一样,手持‘贝壳’,一路吃吃喝喝来到甜水镇的。”
“都到了这里了,却说不是来朝圣的,这明摆着是骗吃骗喝。”
“天主啊,世上竟然真有这种不知廉耻的人……”
阿托斯十分无语:他是这片土地上的领主啊,领地上所有人都理应无条件地奉养他,蹭吃蹭喝难道不是应该的?
但问题是,这里没有人知道阿托斯就是本地的领主,德·拉费尔伯爵。
甜水镇上,和阿托斯最熟悉的镇长,此刻正背着手,得意洋洋地在远处的广场上踱步,任由这些“工作人员”来帮助他维持甜水镇的“朝圣”秩序。
一时间,朝圣者们骂骂咧咧,而负责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则着急要把阿托斯从人群里摘出来。
阿托斯突然一甩斗篷,亮出他腰间的一把火铳。一路行来,阿托斯虽然困顿,但总算是将自己的武器保护得很好。
“谁敢碰我?我是国王的火~枪手!”
从四面八方赶来朝圣的人,这时看见他佩戴着厉害的武器,顿时忙不迭地往后退。
工作人员却丝毫不惧,突然从腰间抽出一只罐子,冲着阿托斯的面孔就是一按,发出“滋”的一声。
阿托斯顿时感到整张面孔都火辣辣的,流泪不止,喷嚏不停,眼前什么都看不见。
他挥舞着双手,想要令眼睛和口鼻的刺痛感略减。正在此时,他腰间一轻——那柄火铳,已经被人轻轻巧巧地摘去了。
完了!——阿托斯心想。
他现在彻底是任人摆布的羊羔了。
没有了武器,这些人回头把他偷偷宰了,世上都没人知道——这下他的整片领地都要便宜他的妻子了。
谁知就在此刻,有一个人在阿托斯耳边咋咋呼呼地叫了起来:“啊呀,伯爵大人,您可终于回来啦!”
——是镇长,是甜水镇的镇长。
阿托斯在心里感谢天主。
“我这就让人给伯爵夫人送信,她知道您回来,一定非常高兴!”镇长转身就跑。
阿托斯:……
镇长是他的人啊,是他当初一手提拔的心腹,怎么现在,也全倒向伯爵夫人了呢?
阿托斯在甜水镇被人喷了一脸辣椒水的时候,罗兰则在法国北部城市里尔附近,在与比利时交界的一座小城里,她在找一个人。
她向城市里最为阴森的一端走去。走着走着,她越来越犹豫,这是正好见到身边路过了一个小乞丐,罗兰连忙喊住他,递给他一个银币,让他带自己去那个目的地。
小乞丐听她说了地址,顿时打了一个哆嗦,但是看看罗兰那张美艳绝伦的脸庞,年幼的孩子直接把银币塞回她手里,然后拉着她的手,一起往街巷深处走去。
走到街道的尽头,小男孩不敢再往前走,只管深处脏兮兮的小手,指了指远处一栋简陋孤独的小屋。
罗兰点了点头,男孩顿时撒腿就跑,跑出好远之后,才回头喊了声:“小心!”
罗兰笑了,她开始打量眼前的屋子。
这栋屋子,除了门被漆成红色之外,似乎和寻常居民的住宅也没什么不同。
罗兰在门口犹豫了一会儿,不知该不该就这样敲门进入。
谁知“嘎吱”一声突然响起。那扇红色的门自动开了,从里面走出来一个又瘦又高的人,披着一件红色的斗篷。
他起初有些吃惊,毕竟整座城市里都没有任何一个人敢于直接上门找人。更遑论这是个女人。
可一旦看清了罗兰的面孔,这个高而瘦的男人突然面露狰狞,磨着牙说:“你竟然还有脸来见我,夏洛特·贝克森!”
罗兰却丝毫不惧,施施然转身,说:“来,我带你去见你的弟弟,弗劳伦。”
作者有话要说: 夏洛特·贝克森是米莱迪最早的一个马甲,她用过的名字还有很多,后文还会陆陆续续提到。这个红色斗篷的形象主要来自原著第六十四章 《披红披风的人》。
第188章 、三剑客位面62
阿托斯终于舒舒服服地回到了他的庄园里。
是镇长的出现挽救了他,终于陆陆续续有人认出了他:“真的,真的是德·拉费尔伯爵大人,是我们的领主。”
“领主大人终于回来啦!”
人们也未见得有多欢喜:领主回来的第一天,就在众多平民跟前露出腰间佩戴的火铳,准备炫耀武力,结果被喷了一脸“防暴”药水。
消息很快被送了出去,庄园的老管家约翰匆匆忙忙地来保人。
最终,喷了阿托斯一脸药水的工作人员向他道了歉,并且把他那只火铳还了给他。
“对了,因为来甜水镇朝圣的人数众多,我们将您这件武器的弹药暂时卸去了,免得走火误伤。”工作人员还枪的时候如是说。
阿托斯:……?
怎么现在什么人都懂枪械了?
他的火铳被卸去弹药,就像是老虎被拔了牙,也就看着威风。
但是没关系,阿托斯的伯爵身份已经被认出来了,他又成了这片领地上权力最大的人,能够主宰一切的人。
但是,但是……阿托斯回到庄园之后细细品味,又觉得好像不是那么回事。
镇长是第一个认出他的人,第一反应不是上来邀功,而是赶紧去报告伯爵夫人。
阿托斯:……原来连镇长都不爱拍他的马屁了。
镇上的人自不必说,都将“圣希刺克厉夫”当成了他们的精神领袖——虽然阿托斯听管家约翰说起,这个希刺克厉夫原本只是投奔到他庄园的骑士。
除了“圣希刺克厉夫”之外,镇长还对另外一个叫安德烈的家伙马首是瞻,说他是国王派来的密探,还说他的爵位至少也得是个公爵。
阿托斯心想:怎么感觉他在甜水镇什么都不是了?
庄园的人也都变了。
老管家约翰是陪他一起回来的,回来的一路上,约翰满口就光顾着提夫人了。
“这条路是夫人修的。”
“这片花圃是夫人带人开辟的。”
“庄园里的厕所和浴室是夫人命人新修的。”
“这大厅里的地板是夫人命人翻新的。”
“什么?地毯?夫人说地毯不卫生,都拖出去烧掉了……”
阿托斯胸口有如重击,不是可惜那些地毯,而是他当初那样草率地离开,竟然把自己的领地整个儿拱手让给了那个女人……
而那个女人,竟然也确实有这种能耐,给他的领地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不止是老管家约翰,就连一向对阿托斯忠心耿耿的骑士们,现在看他们的领主,也多少有些不顺眼。
阿托斯刚回到自己的庄园时,觉得小腹鼓胀,水喝得太多,当即随便找了个墙角“方便”了一把。他舒畅了,回身却看到老管家和闻讯一起出来迎接的骑士们变了脸色。
“怎么?”
阿托斯不满地大喝。
“伯爵,厕所,其实,就在……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