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结语
  放下一本书是很难的,毕竟这是我写的第一本书。我很想把他写的更好,但人力有穷尽。。。。。。
  回忆下这本书,《那只小鸟飞走了》那章,没讲故事,不是没故事,而是太伤感了,我不愿讲。在故事里我是那个拿枪的猎人,而非小鸟。那是我唯一有犯罪感的人生经历,那是时代的无奈。具体谁错了,我也不知道,我至少知道那只小鸟没有错,我肯定有错,至于其他我管不着。。。。。。
  《初雪》,那章有故事,很美好的故事,但我羞于讲。删除的《好春光》,删除的原因是我不知到会引发争议不会。如果有一天出实体书,我争取将它补上。
  而写在日资企业里工作的那章,现在回忆起来有点不妥。我工作的日企是世界500强公司,而我在中国企业里工作的公司在我看来最好的不过是二流甚至三流水准。但我还是要说,日企的工作环境与企业氛围非常好。领导找你谈工作,非常的在乎你的看法,很尊重你,让你觉得不好好工作都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而且,企业文化,企业发展历程,iso,等一些培训考核非常到位。一些国际标准都跟你介绍的很详细,甚至要考核。我在中国企业里(所有)最多的培训是半天,甚至有些根本没有培训。而在日企,我的培训周期是两周,考核不过关,走人。而在工作中,消防培训,安全培训,品质培训那是实打实的培训,不像中国企业好多是做做样子。而在生产问题中,出了问题,或新问题调查原因处理方案跟中国企业又有不同。比如说,要加一个确认动作,日企就让你确认下,如果你没有确认会问你为什么不确认?不方便还是其他。中国公司是这样的,确认下,没确认,给你加个报表,不管你有没有确认,报表上没确认就是没确认。每天员工报表一堆,真实做的,寥寥无几。不怪员工,是忙不过来。。。。。。我在中国企业里当过基层管理,我最怕的是客户审厂。你明知道哪里有问题,还得骗客户。有些客户不好骗,骗不过去,拆穿你,很尴尬的。你不骗还不行,不骗出问题你负责。。。。。。不说了,我说的不是所有中国企业啊,只是个别。不过我还要说一点,我说日企好,不代表他没有不好。同样的,我说中国企业不好,不代表他没有好的。而且我也说了,我工作的都是小企业。。。。。
  我至今都记得我第一次拿到病例诊断书时的场景。那时候眼泪不自觉的就留了出来,滴落到诊断书上。。。。。。那时是2012年末,我还不到23岁。这个打击太大了。我一度怀疑到底是什么原因我得了这个病。。。。。大概是2015年吧,我中间有两年没吃药,且相安无事。这一次我知道原因的,不是写诗歌。是确确实实有人调查我。后面我会讲原因。2018年我第三次犯病,这个是我个人原因。三次发病的共同点是:1.受了刺激,或好或坏。2.发病前睡眠严重不足。3.面对未知的恐惧。而在三次中有共同点是,过程中,陌生人或者身边人的泪水能让我暂时清醒。所以,我特别感谢洛阳的一位女司机,和我的亲人。我基本可以控制自己的病情,而且不用服用药物。但家里人不同意,所以现在我也是偶尔吃药。这里我挺无奈的。。。。。。还不好反驳。
  我20岁左右,说要买一辆跑车,被人嘲笑一辈子车轮胎都买不到一个。得了病,医生又告诉我家人,往后余生就这样了。。。。。。说真的,我真的很不甘心,我曾夸下海口有钱了我捐一辆跑车。还吹过牛皮这辈子肯定不是就这样了。再加其他因素,(不好意思描述的因素)就开始写作了。你说我成功了吗?我觉得我成功了。除了这本书,还写了本诗集,已有百余首,当然质量或许没有这么好了。
  就我跳桥那一次犯病。为什么说有人调查我?因为我看到有人拿着可疑设备鬼鬼祟祟了。什么人?什么原因?我刚想通。我十七八岁的时候,办二代身份证,家里人为了省钱没让我从外地回家,找了同村人顶替照相办的。。。。。。当时我就觉得不妥。。。。这是因。。。。。最近看到开演唱会都能抓逃犯我知道国家的身份识别能力升级了。就是那次警察不调查我,早晚有人调查我。。。。。。这是果。只是这个果,太出乎意料了。让我吓得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现在才明白,就是这里。
  恨吗?恨。。。。。。怪吗?不怪,真的。打个比方,我骑电动车带着女儿回家,路过红绿灯路口,对面出了车祸,我闯了红灯过去帮忙。交警知道后,免于处罚。都觉得我没错,但是我女儿说:“爸爸你闯红灯了。“是的,不能因为我的错没造成实质后果,我的错就不是错。更不能因为我做了好事,我女儿说我错了,就去指责发现问题的人。这就是错误的方法带来正确的结果,虽然没造成实质损害,但谁能保证下次不发生意外?发生意外怎么办?我女儿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同样的,警察依法调查我,造成了我精神失常。这就是正确的方法带来错误的结果。不能因为结果不好,就否定了警察的正确。所以,我不怪警察叔叔,甚至不怪当初办银行卡那个故意拖延时间的银行小姐姐,因为我确实身份有问题。我只恨自己明白的太晚。。。。。。。
  再扯到,最近很吸引话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公司我跟我的员工常说的一句话,惩罚不是目的,只是达成目的的一种手段。惩罚的目的是没有惩罚。怎么理解?就是我们先搞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判罚不是目的,不受侵犯才是目的。也体现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所以,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犯罪者是成年人,在原有基础上,加倍惩罚。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犯罪者也是未成年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罚(最少是在原有基础上,甚至可剥夺犯罪者未成年人保护的资格)因为我们保护的是合法公民。如果,受害人是成年人,犯罪者为未成年人,我们可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减刑,但绝对不能纵容。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公民。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
  好了,很想继续写下去。但我也很想划个句号。最近,写作遇到瓶颈了。或许该调整心态了,或者要换个生活方式,再或者要充电了。我觉得这本书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对我自己,也是对读者负责。很多,都是个人看法,所以不必计较太多。
  这本书,还是写给自己的,至少我认为。不管你怎么看,怎么说,我挺满意这本书的。最后送读者一句话:别去赌别人枪里有没有子弹,要知道自己的防弹衣到底结不结实,自己的枪里有没有子弹。